学历入户申办指南
【办理条件】
类别年龄在广州参保年限备注
具有博士学位50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(1个月)
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45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(1个月)
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40周岁以下连续6个月
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(境)外学士学位40周岁以下连续6个月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,只需有在本市缴交社会保险的记录,其他留学人员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时间仍为连续6个月。
(一)学历及年龄
1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,或具有博士学位,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。
2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,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,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。
3、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,或具有国(境)外学士学位,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。
(二)关于社保
1、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。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。
2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,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中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3、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失业保险、生育保险等险种。
【办理对象】
1、应届高校毕业生
2、在职人才
【办理时间】
1、应届生:2021年6月17日起
2、在职人才:2021年4月25日起
【申办系统】
1、应届生:不需在网上申请,直接网上预约现场办理即可。
2、在职人才:人才引进申办系统
【办理材料】
一、应届高校毕业生
1、申请人填写的《入户申请表(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)》。
2、居民身份证。
3、户口迁移证(本市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居民户口簿)原件。
4、相应学历、学位证书。
5、用人单位以及入户迁往地址均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原件及复印件。
申请人因故无法提供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的,申请人按规定补、换、领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。
超过择业期的,或确实无法补、换、领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的,申请人应向市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在职人才入户。>>在职人才入户指南
6、登记入户地址的相关材料(如: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、个人住宅房产等)。
注:直系亲属是指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。
(1)按照以下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:
①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,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(或《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》原件),属直系亲属产权的还需申请人与亲属的关系证明(结婚证、出生证等,下同);
②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,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,提供房产证和分房证明,属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;
③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,可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(非必选),提供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、入户地的集体户口首页(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)、本市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;
④无法通过上述①、②项,也不选择第③项办理入户的人员,在公共集体户入户,在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上的用人单位注册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,需提供本市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和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(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)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。
(2)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,还需提供入户地的户口簿。
二、在职人才
(一)必备材料
1、身份资料。申报人的身份证(无需提供复印件)、户口本(首页和本人页)或户籍证明。
2、落户地址材料。按照《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》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: